儲能信息匯總
要求配置儲能的省份及文件
【12個】
山東省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21〕254號)20210408
新增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連續充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
山東省關于印發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魯能源辦〔2021〕1號)20210207
建立獨立儲能共享和儲能優先參與調峰調度機制,新能源場站原則上配置不低于10%儲能設施。
山東省能源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開展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20210329
新增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連續充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比例要求配建或租賃儲能示范項目的,優先并網、優先消納。
國網山東關于2020年擬申報競價光伏項目意見的函20200605
根據申報項目承諾,儲能配置規模按項目裝機規模20%考慮,儲能時間2小時,可以與項目本體同步分期建設。
甘肅發改委關于加快推進全省新能源存量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甘發改能源〔2021〕137號)20210325
鼓勵在建存量600萬風光電項目按河西5市(酒泉、嘉峪關、張掖、金昌、武威)配置10%-20%、
其他地區按照5%-10%配置配套儲能設施,
儲能設施連續儲能時長均不小于2小時。
對配置儲能設施的項目業主,我委將在后續新增項目競爭性配置方面給予支持。
新疆
【光伏5萬千瓦+儲能≥2小時】喀什地區葉城縣2021年光伏發電和儲能設施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招標公告 20210319
【光伏5萬千瓦+儲能≥2小時】喀什地區塔什庫爾干2021年光伏發電和儲能設施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招標公告20210319
【光伏25萬千瓦+儲能≥2小時】喀什地區巴楚縣2021年光伏發電和儲能設施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招標公告 20210319
【光伏20萬千瓦+儲能≥2小時】關于喀什地區莎車縣2021年光伏發電和儲能設施項目開展競爭性配置工作公告20210319
配套儲能設施充電小時數不低于2小時
申請參與全省2021年新增光伏競爭優選的項目,可自愿選擇光儲一體化的建設模式,配置儲能標準不低于光伏電站裝機規模的10%容量/1小時,儲能電站原則上不晚于光伏電站同步建設。
每個申報項目規模不得超過10萬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設備案規模10%的儲能裝置。
貴州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20210305
第六條 為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及調峰需要,已投產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在投產一年內配套儲能;新建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產”的原則配套儲能;儲能建設規模不應低于電網測算建議配置的規模;對自建儲能困難的企業可購買同等容量的儲能服務。
貴州省能源局關于下達貴州省2021年第一批光伏發電項目開展前期工作計劃的通知20210303
貴州能源局關于下達貴州省2021年第一批風電項目開展前期工作計劃的通知20210303
請各項目單位據此開展項目有關前期工作,落實建設條件,在配置一定比例儲能、經濟可行情況下加快項目建設,儲能設施具體配置比例根據電網調度需要、項目年可利用小時數和建設時序而定。
貴州省能源局關于上報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計劃的通知 20201119
在送出消納受限區域,計劃項目需配備10%的儲能設施。
青海省關于印發支持儲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青發改能源〔2021〕26號)20210118
實行“新能源+儲能”一體化開發模式。新建新能源項目,儲能容量原則上不低于新能源項目裝機量的10%,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對儲能配比高、時間長的一體化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實行“水電+新能源+儲能”協同發展模式。新建、新投運水電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儲能系統,使新增水電與新能源、儲能容量配比達到1 : 2 : 0.2,實現就地平衡。
新能源項目儲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原則上新增項目儲能設施與新能源項目同步投運,存量項目在2021年底前完成儲能設施投運。
湖北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20年平價風電和平價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0〕32號 )20200608
風儲項目配備的儲能容量不低于風電項目配置容量的10%,且必須與風電項目同步建成投產,以滿足儲能要求。
對接入同一變電站的風儲與光伏發電項目,優先配置風儲項目。
國網山西關于2020年擬新建光伏發電項目的消納意見20200602
建議:新增光伏發電項目考慮具有一定用電負荷的全產業鏈項目,配備15~20%的儲能,落實消納協議,鼓勵集約化開發建設,最大限度發揮電網資源。
“十四五”新能源消納能力已達到極限,建議以后新納入政府開發方案的風電、光伏項目配置足夠的儲能設施提高調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