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決策部署,適應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的新形勢,推動煤電轉變經營發展模式,充分發揮支撐調節作用,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促進新能源加快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現就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推進電能量市場、容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等高效協同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逐步構建起有效反映各類電源電量價值和容量價值的兩部制電價機制。當前階段,適應煤電功能加快轉型需要,將現行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靈敏反映電力市場供需、燃料成本變化等情況;容量電價水平根據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并逐步調整,充分體現煤電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調節價值,確保煤電行業持續健康運行。
二、政策內容
??(一)實施范圍。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適用于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燃煤自備電廠、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對于能耗、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具體由國家能源局另行明確。
??(二)容量電價水平的確定。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其中,用于計算容量電價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為每年每千瓦330元;通過容量電價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綜合考慮各地電力系統需要、煤電功能轉型情況等因素確定,2024~2025年多數地方為30%左右,部分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適當高一些,為50%左右(各省級電網煤電容量電價水平具體見附件)。2026年起,將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
??(三)容量電費分攤。煤電機組可獲得的容量電費,根據當地煤電容量電價和機組申報的最大出力確定,煤電機組分月申報,電網企業按月結算。新建煤電機組自投運次月起執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各地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由電網企業按月發布、滾動清算。
??對納入受電省份電力電量平衡的跨省跨區外送煤電機組,送受雙方應當簽訂年度及以上中長期合同,明確煤電容量電費分攤比例和履約責任等內容。其中:(1)配套煤電機組,原則上執行受電省份容量電價,容量電費由受電省份承擔。向多個省份送電的,容量電費可暫按受電省份分電比例分攤,鼓勵探索按送電容量比例分攤。(2)其他煤電機組,原則上執行送電省份容量電價,容量電費由送、受方合理分攤,分攤比例考慮送電省份外送電量占比、高峰時段保障受電省份用電情況等因素協商確定。
??對未納入受電省份電力電量平衡的跨省跨區外送煤電機組,由送電省份承擔其容量電費。
??(四)容量電費考核。正常在運情況下,煤電機組無法按照調度指令(跨省跨區送電按合同約定,下同)提供申報最大出力的,月內發生兩次扣減當月容量電費的10%,發生三次扣減50%,發生四次及以上扣減100%。煤電機組最大出力申報、認定及考核等規則,由國家能源局結合電力并網運行管理細則等規定明確。最大出力未達標情況由電網企業按月統計,相應扣減容量電費。對自然年內月容量電費全部扣減累計發生三次的煤電機組,取消其獲取容量電費的資格。
??應急備用煤電機組的容量電價,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回收日常維護成本的原則制定,鼓勵采取競爭性招標等方式確定。應急備用煤電機組調用時段電量電價,按同時段最短周期電力市場交易電價水平確定。應急備用煤電機組具體范圍及管理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明確。
三、保障措施
??(一)周密組織實施。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牽頭做好煤電容量電價機制落實工作,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組織實施??缡】鐓^送電送、受方要加強溝通銜接,盡快細化確定外送煤電機組容量電費分攤方式等內容,并在中長期交易合同中明確。電網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煤電容量電費測算、結算、信息統計報送等相關工作。發電企業要按規定及時申報機組最大出力,作為容量電費測算、結算、考核的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強化煤炭價格調控監管,加強煤電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指導,促進形成競爭充分、合理反映燃料成本的電量電價,引導煤炭、煤電價格保持基本穩定,確保機制平穩實施。
??(二)強化政策協同。各地要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發展,完善市場交易規則,促進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有效形成,與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協同發揮作用;已建立調峰補償機制的地方,要認真評估容量電價機制實施后系統調峰需求、煤電企業經營狀況等,相應調整有償調峰服務補償標準。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方,可參考本通知明確的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研究建立適應當地電力市場運行情況的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建立后,省內煤電機組不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容量電價機制。
??(三)密切跟蹤監測。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相關部門,積極跟蹤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執行情況,密切監測煤炭、電力市場動態和價格變化,發現問題及時反映。電網企業要對煤電容量電費單獨歸集、單獨反映,按季向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送當地煤電機組容量電費結算及扣減情況、工商業用戶度電分攤水平測算及執行情況、電量電費結算情況等信息。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指導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向用戶充分闡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發揮煤電支撐調節作用、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意義,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增進各方面理解和支持。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市場形勢等發生重大變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適時評估調整。
??附件:省級電網煤電容量電價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23年11月8日
光伏文件
中國光伏發電電價十三次調整過程
國家發改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833號 )20210607
一、2021年起,對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以下簡稱“新建項目”),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
二、2021年新建項目上網電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新建項目可自愿通過參與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以更好體現光伏發電、風電的綠色電力價值。
三、2021年起,新核準(備案)海上風電項目、光熱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備條件的可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的,基準價以內的部分由電網企業結算。
四、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511號 )202003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光伏發電行業合理投資,推動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集中式光伏發電繼續制定指導價。綜合考慮2019年市場化競價情況、技術進步等多方面因素,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35元(含稅,下同)、0.4元、0.49元。若指導價低于項目所在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則指導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二、降低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納入2020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5元;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05元。
三、降低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納入2020年財政補貼規模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8元。
四、符合國家光伏扶貧項目相關管理規定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的上網電價保持不變。
五、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
20190428發改價格〔2019〕761號-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完善集中式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
?。ㄒ唬⒓惺焦夥娬緲藯U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綜合考慮技術進步等多方面因素,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40元(含稅,下同)、0.45元、0.55元。
?。ǘ┬略黾惺焦夥娬旧暇W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價格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ㄈ﹪夷茉粗鞴懿块T已經批復的納入財政補貼規模且已經確定項目業主,但尚未確定上網電價的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指標作廢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網的,上網電價按照《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規定執行;7月1日(含)后并網的,上網電價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指導價執行。
?。ㄋ模┘{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對應的I~III類資源區上網電價保持不變,仍分別按照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執行。
二、適當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
?。ㄒ唬┘{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即除戶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0元;
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10元。
?。ǘ┘{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8元。
?。ㄈ┕膭罡鞯爻雠_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20181009發改能源〔2018〕1459號-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
一、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網投運的合法合規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標桿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二、已經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范圍(含不限規模的省級區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網投運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屬競爭配置的項目,執行競爭配置時確定的上網電價。
20180531發改能源〔2018〕823號-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
(二)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三)符合國家政策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桿電價保持不變。
20171219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
一、根據當前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5元、0.65元、0.75元(含稅)。自2019年起,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部按投運時間執行對應的標桿電價。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7元(含稅)。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三、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桿電價、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20161226發改價格〔2016〕2729號-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
根據當前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發電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準建設的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具體價格見附件1和附件2。2018年前如果新建陸上風電項目工程造價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上述標桿電價。之前發布的上述年份新建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不再執行。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20151222發改價格〔2015〕3044號-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
一、實行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光伏電站,下同)上網標桿電價隨發展規模逐步降低的價格政策。為使投資預期明確,陸上風電一并確定2016年和2018年標桿電價;光伏發電先確定2016年標桿電價,2017年以后的價格另行制定。具體標桿電價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叭~上網”項目的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收購。選擇“全額上網”模式,項目單位要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備案,并不得再變更回“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
三、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20130826發改價格〔2013〕1638號-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下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分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適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備案(核準),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備案(核準)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運的光伏電站項目;電價補貼標準適用于除享受中央財政投資補貼之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光伏發電項目自投入運營起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或電價補貼標準,期限原則上為20年。
20110724發改價格〔2014〕1594號-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準建設、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產、我委尚未核定價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統一核定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下同)。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準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1.15元的上網電價外,其余?。▍^、市)上網電價均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
20100402發改價格〔2010〕653號-關于寧夏太陽山等四個太陽能光伏電站臨時上網電價的批復
核定寧夏發電集團太陽山光伏電站一期、寧夏中節能太陽山光伏電站一期、華電寧夏寧東光伏電站、寧夏中節能石嘴山光伏電站一期發電項目臨時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
20080721發改價格〔2008〕1868號-關于內蒙古鄂爾多斯、上海崇明 太陽能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的批復
一、核定內蒙古鄂爾多斯伊泰集團205千瓦太陽能聚光光伏電站和上海崇明前衛村太陽能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4元(含稅)。
2008年至今
兩次批復電價
兩次特許權招標
八次發布標桿電價(指導電價)
十一個電價文件
十三次電價調整
中國光伏發電上網電價
每kWh
從4元到全面平價
(直接執行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
每次光伏發電電價調整
都是中國光伏發展的里程碑節點
2008年國家發改委第一次明確項目光伏上網電價:每千瓦時4元(含稅)
2008年7月21日,國家發改委發改價格〔2008〕1868號文件中核定內蒙古鄂爾多斯伊泰集團205千瓦太陽能聚光光伏電站和上海崇明前衛村太陽能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4元(含稅);
2020年3月3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I類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每千瓦時0.35元(含稅)。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511號 )文件中規定: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35元(含稅,下同)、0.4元、0.49元。
導讀-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 ↓↓↓
- 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本)》20210311
- 公開征求對《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0年本)》(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20200529
- 工信部關于開展光伏制造 鋰離子電池 印制電路板行業規范公告工作的通知(工電子函〔2019〕75號)20190214
- 工信部公告《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20180115
- 20150325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
- 20131012工信部電子〔2013〕405號-關于印發《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20130916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3年本)
企業名單
- 工信部公告2020第46號: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九批)/撤銷企業名單(第四批)20201117
- 工信部公告2019第64號: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八批)/撤銷企業名單(第三批) 20191231
- 20181229工信部2018第72號-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七批)、撤銷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企業名單(第二批)、6家光伏制造規范企業變更公告信息予以公告
- 20180302工電子函〔2018〕107號-關于開展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申報工作的通知
- 20170704公示擬公告的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六批)
- 20170609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擬撤銷光伏規范公告企業名單(第一批)的公示
- 20160522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五批)
- 20150820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四批)
- 20141120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三批)
- 20140623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二批)
- 20131230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第一批)
導讀-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
標簽: 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 光伏領跑實施、 光伏領跑監測
基地 | # | 容量(MW) | # | 招標時間及結果 | # | 并網時間 |
第三批:2017年領跑基地 | ? | 5000 | ? | ? | ? | ? |
山西大同二期 | ? | 500 | ? | ? | ? | ? |
山西壽陽 | ? | 500 | ? | ? | ? | 20181230 |
陜西渭南 | ? | 500 | ? | ? | ? | 20181220 |
河北海興 | ? | 500 | ? | 20180211 | ? | 20181228 |
吉林白城 | ? | 500 | ? | ? | ? | 20181220 |
江蘇泗洪 | ? | 500 | ? | ? | ? | 20181228 |
青海格爾木 | ? | 500 | ? | ? | ? | 20181229 |
內蒙古達拉特 | ? | 500 | ? | ? | ? | 20181210 |
青海德令哈 | ? | 500 | ? | ? | ? | 20181224 |
江蘇寶應 | ? | 500 | ? | ? | ? | 20181228 |
2017年技術領跑基地 | ? | 1500 | ? | ? | ? | ? |
江西上饒 | ? | 500 | ? | ? | ? | ? |
山西長治 | ? | 500 | ? | ? | ? | ? |
陜西銅川 | ? | 500 | ? | ? | ? | ? |
第二批:2016年領跑基地 | ? | 5500 | ? | ? | ? | ? |
冬奧會光伏廊道 | ? | 500 | ? | ? | ? | 20181119 |
陽泉采煤沉陷區 | ? | 1000 | ? | ? | ? | 20180928 |
芮城縣 | ? | 500 | ? | ? | ? | 20180707 |
包頭采煤沉陷區 | ? | 1000 | ? | ? | ? | 20181210 |
烏海采煤沉陷區 | ? | 500 | ? | ? | ? | 20180629 |
兩淮采煤沉陷區 | ? | 1000 | ? | ? | ? | 20180927 |
濟寧汶上采煤沉陷區 | ? | 500 | ? | ? | ? | 20180622 |
新泰采煤沉陷區 | ? | 500 | ? | ? | ? | 20170929 |
第一批:光伏領跑基地 | ? | 1000 | ? | ? | ? | ? |
大同一期 | ? | 1000 | ? | ? | ? | 2016年6月 |
領跑者相關文件
20181128國能綜通新能〔2018〕168號-關于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獎勵激勵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71229國能發新能〔2017〕88號-國家能源局關于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71130國能發新能〔2017〕76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公布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名單及落實有關要求的通知
20171122國家能源局-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優選結果公示
20170922國能發新能〔2017〕54號-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 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
20160603國能新能〔2016〕166號-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導讀結束-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
序 | 省份+發文單位 | # | 公示 | # | 公告 |
17 | 安徽省能源局-風電 | ? | 20181228 | ? | ? |
16 | 寧夏自治區發改委 | ? | 20181112 | ? | 20181226 |
8 | 上海市發改委-光伏 | ? | 20181225 | ? | ? |
15 | 江西省能源局 | ? | 20181224 | ? | ? |
14 | 吉林省能源局 | ? | 20190107 20181221 |
? | ? |
13 | 山西省能源局 | ? | 20181219 | ? | ? |
12 | 陜西省能源局 | ? | 20181212 | ? | ? |
11 | 湖北省發改委 | ? | 20181212 | ? | ? |
10 | 甘肅省發改委 | ? | 20181204 | ? | ? |
9 | 黑龍江省發改委 | ? | 20181203 | ? | ? |
8 | 上海市發改委-風電 | ? | 20181130 | ? | ? |
7 | 遼寧省發改委 | ? | 20181123 | ? | ? |
6 | 福建省發改委 | ? | 20181119 | ? | ? |
5 | 廣西發改委 | ? | 20181115 | ? | ? |
4 | 北京市發改委 | ? | 20181102 | ? | ? |
3 | 天津市發改委 | ? | 20181102 | ? | ? |
2 | 云南省能源局 | ? | 20181101 | ? | ? |
1 | 海南省發改委 | ? | 20181031 | ? | ? |
導讀-光伏扶貧
- 國土資源部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20170925
- 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 (國土資規〔2015〕11號)20151202
- 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 (林資發〔2015〕153號 )20151127
- 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20150918
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風電用地政策
- 陜西發改委、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光伏復合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陜發改能新能源〔2020〕933號)20200708
- 海南關于進一步保障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 冀關于規范光伏復合項目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冀發改能源〔2019〕1104號)20190813
- 廣西能源局關于規范我區光伏發電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號)20180702
- 20180616魯國土資規〔2018〕4號-關于保障和規范光伏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讀)
本文來自國家發展和改革委,本文觀點不代表光動百科|PVMeng.com立場,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原文鏈接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311/t20231110_13618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