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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5號)20240318

    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5號)202403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15號

    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已經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鄭柵潔
    2024年2月8日


    附件

    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規范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力監管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地熱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水力發電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全額保障性收購范圍是指至少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一)符合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沼氣發電除外);
    (二)項目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
    (三)符合并網技術標準。
    第四條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包括保障性收購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保障性收購電量是指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比重目標等相關規定,應由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承擔收購義務的電量。市場交易電量是指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的電量,由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共同承擔收購責任。
    第五條 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等應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組織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按照以下分工完成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工作:
    (一)電網企業應組織電力市場相關成員,確??稍偕茉窗l電項目保障性收購電量的消納;
    (二)電力交易機構應組織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參與市場交易;
    (三)電力調度機構應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保障性電量收購政策要求,并保障已達成市場交易電量合同的執行。
    對未達成市場交易的電量,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采用臨時調度措施充分利用各級電網富余容量進行消納。
    第六條 因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原因、電網安全約束、電網檢修、市場報價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的,對應電量不計入全額保障性收購范圍,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應記錄具體原因及對應的電量。
    第七條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本辦法對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等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情況實施監管。
    第八條 電力企業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從事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建設、生產和交易,并依法接受電力監管機構的監管。
    第九條 電網企業應按照相關規劃和規定要求,統籌建設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配套電網設施。電網企業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應加強協調,根據項目建設合理工期安排建設時序,力爭實現同步投產。如遇客觀原因接入工程無法按期投入運行,電網企業應通過臨時接入等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接入并網。
    第十條 電網企業應為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提供接入并網設計必要信息、辦理程時限查詢、受理咨詢答疑等規范便捷的并網服務,并在接網協議中明確接網工程建設時間,提高接網服務效率。
    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應按規定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等。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之間應簽訂代理售電協議、電力交易合同等,并在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的組織下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第十一條 電網企業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電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設備安全,避免或者減少設備原因影響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設備維護和保障設備安全的責任分界點。國家有關規定未明確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電力調度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編制可再生能源發電調度計劃并組織實施。電力調度機構進行日計劃安排和實時調度時,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市場交易規則,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調度。
    第十三條 電力調度機構應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特性,編制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調度的具體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電力交易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電力市場公平公正交易的要求,為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做好市場注冊服務,嚴格按照市場交易規則要求組織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
    第十五條 電網企業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應按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監測統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有關數據資料,及時記錄未收購電量(不含自發自用電量),必要時互相進行對照核實,并進行具體原因分析。
    第十六條 省級及以上電網企業應于每月8日前按對應級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報送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發電相關信息:
    (一)上網電量、保障性收購電量、市場交易電量和臨時調度電量等;
    (二)未收購電量及相關原因。
    第十七條 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應于每月8日前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披露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相關信息:
    (一)上網電量、電價,保障性收購、市場交易和臨時調度的電量、電價;
    (二)未收購電量及相關原因。
    第十八條 電力監管機構依法對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應予以配合,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如實回答有關問題。電力監管機構對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提供的統計數據和文件資料可依法進行核查,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九條 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雙方達不成協議,影響可再生能源電力正常消納的,電力監管機構應進行協調;經協調仍不能達成協議的,由電力監管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裁決。
    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因履行合同或協議發生爭議,可向電力監管機構申請調解。
    電力監管機構對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違反本辦法,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及其處理情況,可定期向社會公布。
    電力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未依照本辦法履行監管職責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條 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未按規定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并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電力監管機構可處以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額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有關規定建設或者未及時完成建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入工程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和電力交易合同的;
    (三)未提供或者未及時提供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服務的;
    (四)未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的;
    (五)因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或者電力交易機構原因造成未能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不按照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組織交易的,由電力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
    《電力監管條例》等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二條 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載和保存可再生能源發電相關資料的,依照《電力監管條例》等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三條 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可根據實際制定轄區監管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5號)同時廢止.


    中國能源政策文件匯總

    2021年2020年2019年2018年
    2017年2016年2015年2014年
    2013年2012年2011年2010年
    中國西北青海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肅省
    中國華北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天津市、北京市
    中國華南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香港、澳門
    中國西南貴州省、云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區
    中國華東山東省、江西省、浙江省、江蘇省、安徽省、福建省、上海市、臺灣省
    中國東北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中國華中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

    光伏文件


    中國光伏發電電價十三次調整過程

    國家發改委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833號 )20210607

    一、2021年起,對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以下簡稱“新建項目”),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
    二、2021年新建項目上網電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新建項目可自愿通過參與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以更好體現光伏發電、風電的綠色電力價值。
    三、2021年起,新核準(備案)海上風電項目、光熱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備條件的可通過競爭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的,基準價以內的部分由電網企業結算。
    四、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熱發電等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511號 )20200331

    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5號)202403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光伏發電行業合理投資,推動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集中式光伏發電繼續制定指導價。綜合考慮2019年市場化競價情況、技術進步等多方面因素,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35元(含稅,下同)、0.4元、0.49元。若指導價低于項目所在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則指導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二、降低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納入2020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5元;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05元。

      三、降低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納入2020年財政補貼規模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8元。

      四、符合國家光伏扶貧項目相關管理規定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的上網電價保持不變。

    五、鼓勵各地出臺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執行。


    20190428發改價格〔2019〕761號-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完善集中式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

     ?。ㄒ唬⒓惺焦夥娬緲藯U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綜合考慮技術進步等多方面因素,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40元(含稅,下同)、0.45元、0.55元。

     ?。ǘ┬略黾惺焦夥娬旧暇W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市場競爭方式確定的價格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ㄈ﹪夷茉粗鞴懿块T已經批復的納入財政補貼規模且已經確定項目業主,但尚未確定上網電價的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指標作廢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網的,上網電價按照《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規定執行;7月1日(含)后并網的,上網電價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指導價執行。

     ?。ㄋ模┘{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對應的I~III類資源區上網電價保持不變,仍分別按照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執行。

      二、適當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

     ?。ㄒ唬┘{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即除戶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0元;

    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10元。

     ?。ǘ┘{入2019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和“全額上網”模式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18元。

     ?。ㄈ┕膭罡鞯爻雠_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20181009發改能源〔2018〕1459號-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

    一、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網投運的合法合規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標桿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二、已經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范圍(含不限規模的省級區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網投運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屬競爭配置的項目,執行競爭配置時確定的上網電價。

    20180531發改能源〔2018〕823號-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I類、III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

    (二)自發文之日起,新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三)符合國家政策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桿電價保持不變。


    20171219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

    一、根據當前光伏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5元、0.65元、0.75元(含稅)。自2019年起,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全部按投運時間執行對應的標桿電價。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7元(含稅)。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用電量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三、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桿電價、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0171219發改價格規〔2017〕2196號-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

    20161226發改價格〔2016〕2729號-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

    根據當前新能源產業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情況,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發電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準建設的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具體價格見附件1和附件2。2018年前如果新建陸上風電項目工程造價發生重大變化,國家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上述標桿電價。之前發布的上述年份新建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不再執行。光伏發電、陸上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0161226發改價格〔2016〕2729號-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

    20151222發改價格〔2015〕3044號-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

    一、實行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光伏電站,下同)上網標桿電價隨發展規模逐步降低的價格政策。為使投資預期明確,陸上風電一并確定2016年和2018年標桿電價;光伏發電先確定2016年標桿電價,2017年以后的價格另行制定。具體標桿電價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利用建筑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系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叭~上網”項目的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收購。選擇“全額上網”模式,項目單位要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備案,并不得再變更回“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

    三、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0151222發改價格〔2015〕3044號-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

    20130826發改價格〔2013〕1638號-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全電量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含稅,下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支付,由電網企業轉付;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分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適用于2013年9月1日后備案(核準),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備案(核準)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運的光伏電站項目;電價補貼標準適用于除享受中央財政投資補貼之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光伏發電項目自投入運營起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或電價補貼標準,期限原則上為20年。

    0130826發改價格〔2013〕1638號-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20110724發改價格〔2014〕1594號-關于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準建設、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產、我委尚未核定價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統一核定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下同)。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準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準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1.15元的上網電價外,其余?。▍^、市)上網電價均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


    20100402發改價格〔2010〕653號-關于寧夏太陽山等四個太陽能光伏電站臨時上網電價的批復

    核定寧夏發電集團太陽山光伏電站一期、寧夏中節能太陽山光伏電站一期、華電寧夏寧東光伏電站、寧夏中節能石嘴山光伏電站一期發電項目臨時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


    20080721發改價格〔2008〕1868號-關于內蒙古鄂爾多斯、上海崇明 太陽能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的批復

    一、核定內蒙古鄂爾多斯伊泰集團205千瓦太陽能聚光光伏電站和上海崇明前衛村太陽能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4元(含稅)。

    2008年至今

    兩次批復電價
    兩次特許權招標
    八次發布標桿電價(指導電價)
    十一個電價文件
    十三次電價調整

    中國光伏發電上網電價
    每kWh
    從4元到全面平價
    (直接執行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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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光伏發電電價調整
    都是中國光伏發展的里程碑節點

    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5號)20240318
    一張表 看光伏電價十二年演變

    2008年國家發改委第一次明確項目光伏上網電價:每千瓦時4元(含稅)
    2008年7月21日,國家發改委發改價格〔2008〕1868號文件中核定內蒙古鄂爾多斯伊泰集團205千瓦太陽能聚光光伏電站和上海崇明前衛村太陽能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4元(含稅);

    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5號)20240318
    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15號)20240318

    2020年3月3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I類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每千瓦時0.35元(含稅)。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511號 )文件中規定: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35元(含稅,下同)、0.4元、0.49元。


    導讀-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 ↓↓↓

    企業名單



    導讀-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

    標簽: 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 光伏領跑實施、 光伏領跑監測

    基地 # 容量(MW) # 招標時間及結果 # 并網時間
    第三批:2017年領跑基地 ? 5000 ? ? ? ?
    山西大同二期 ? 500 ? ? ? ?
    山西壽陽 ? 500 ? ? ? 20181230
    陜西渭南 ? 500 ? ? ? 20181220
    河北海興 ? 500 ? 20180211 ? 20181228
    吉林白城 ? 500 ? ? ? 20181220
    江蘇泗洪 ? 500 ? ? ? 20181228
    青海格爾木 ? 500 ? ? ? 20181229
    內蒙古達拉特 ? 500 ? ? ? 20181210
    青海德令哈 ? 500 ? ? ? 20181224
    江蘇寶應 ? 500 ? ? ? 20181228
    2017年技術領跑基地 ? 1500 ? ? ? ?
    江西上饒 ? 500 ? ? ? ?
    山西長治 ? 500 ? ? ? ?
    陜西銅川 ? 500 ? ? ? ?
    第二批:2016年領跑基地 ? 5500 ? ? ? ?
    冬奧會光伏廊道 ? 500 ? ? ? 20181119
    陽泉采煤沉陷區 ? 1000 ? ? ? 20180928
    芮城縣 ? 500 ? ? ? 20180707
    包頭采煤沉陷區 ? 1000 ? ? ? 20181210
    烏海采煤沉陷區 ? 500 ? ? ? 20180629
    兩淮采煤沉陷區 ? 1000 ? ? ? 20180927
    濟寧汶上采煤沉陷區 ? 500 ? ? ? 20180622
    新泰采煤沉陷區 ? 500 ? ? ? 20170929
    第一批:光伏領跑基地 ? 1000 ? ? ? ?
    大同一期 ? 1000 ? ? ? 2016年6月

    領跑者相關文件
    20181128國能綜通新能〔2018〕168號-關于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獎勵激勵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71229國能發新能〔2017〕88號-國家能源局關于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71130國能發新能〔2017〕76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公布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名單及落實有關要求的通知
    20171122國家能源局-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優選結果公示
    20170922國能發新能〔2017〕54號-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 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
    20160603國能新能〔2016〕166號-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導讀結束-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

    導讀: 梳理“十二五”以來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省份+發文單位 # 公示 # 公告
    17 安徽省能源局-風電 ? 20181228 ? ?
    16 寧夏自治區發改委 ? 20181112 ? 20181226
    8 上海市發改委-光伏 ? 20181225 ? ?
    15 江西省能源局 ? 20181224 ? ?
    14 吉林省能源局 ? 20190107
    20181221
    ? ?
    13 山西省能源局 ? 20181219 ? ?
    12 陜西省能源局 ? 20181212 ? ?
    11 湖北省發改委 ? 20181212 ? ?
    10 甘肅省發改委 ? 20181204 ? ?
    9 黑龍江省發改委 ? 20181203 ? ?
    8 上海市發改委-風電 ? 20181130 ? ?
    7 遼寧省發改委 ? 20181123 ? ?
    6 福建省發改委 ? 20181119 ? ?
    5 廣西發改委 ? 20181115 ? ?
    4 北京市發改委 ? 20181102 ? ?
    3 天津市發改委 ? 20181102 ? ?
    2 云南省能源局 ? 20181101 ? ?
    1 海南省發改委 ? 20181031 ? ?

    導讀-光伏扶貧


    專題-光伏/風電用地 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

    1. 國土資源部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20170925
    2. 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 (國土資規〔2015〕11號)20151202
    3. 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 (林資發〔2015〕153號 )20151127
    4. 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20150918
      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

    各地光伏/風電用地政策

    1. 陜西發改委、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光伏復合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陜發改能新能源〔2020〕933號)20200708
    2. 海南關于進一步保障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20200410
    3. 冀關于規范光伏復合項目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冀發改能源〔2019〕1104號)20190813
    4. 廣西能源局關于規范我區光伏發電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號)20180702
    5. 20180616魯國土資規〔2018〕4號-關于保障和規范光伏項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讀)

    土地稅務:土地使用稅 、耕地占用稅

    1. 20181229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2. 20110108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本文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本文觀點不代表光動百科|PVMeng.com立場,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原文鏈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3/t20240315_13649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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